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就此前曾引起广泛关注的飞象公司“山寨E卡”案件进行了宣判。根据判决,杭州飞象企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礼家家商贸有限公司因侵害京东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共需赔付京东各项损失总计逾800万元。此次京东的全面胜诉,对于电商行业的发展而言将会起到多方面的作用,也进一步展现出我国电商运营管理和法律监管的日渐规范,为平台经营者通过司法途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电商平台生态治理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思路与方向。
山寨E卡层出不穷 京东主动出击打“李鬼”
据了解,京东是业内最早发行“E卡”产品的电商渠道之一。得益于京东较好的口碑和丰富的商品,京东的E卡也有着非常高的市场认可度,一直以来也是商务馈赠、员工福利、市场营销等诸多领域的首选采购商品。但也正是源于消费者对京东E卡的高度认可,市面上仿冒京东E卡产品也层出不穷,而此次判决中涉及的飞象山寨E卡,则是近年来影响最大的山寨E卡典型案例之一。
结合相关报道来看,涉案山寨E卡种类繁多,部分卡片的LOGO使用或外观设计上与京东E卡具有一定相似度,且在京东平台上进行销售,很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是京东E卡或者京东公司授权发行的“官方”卡片。飞象山寨E卡利用消费者对京东的信任以及购物过程中的疏忽,使得大量消费者基于“误认”下单购卡,而当消费者购买飞象山寨E卡后则需要进入其自行建立的网上购物商城(简称“侵权购物商城”)中才能进行消费。另外,从报道来看,飞象公司曾与京东公司签署过实物销售协议,使得飞象公司获取了京东商城自营商品API接口使用权限,并能通过该接口实现以京东专为B端企业客户采购提供的优惠价格下单。
在该种模式下,京东针对企业客户大宗采购特点,为优化企业客户采购流程、提升结算效率而专为B端客户提供的系统权限和商品折扣被飞象公司利用于自建商城,加价直接转卖给消费者进行牟利。从价格来看,相同的产品,“飞象商城”所销售的商品价格要远高于京东商城售价,不仅让大量消费者蒙受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无法享受京东的专业售后,也对京东的品牌形象造成了巨大负面影响。
对此,针对京东公司提出的“涉案被告擅自利用京东经营资源,直接省略了其自身品牌建设、招商选品、销售服务、物流配送等必须环节所应付出的时间与资金投入”等观点,判决书中也作出了回应,称飞象及礼家家的所为“通过利用京东品牌、京东物流、京东客服与京东供应链等相关经营资源,挤占了原告相关业务的市场份额,足以引人误认为上述服务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京东提起的诉讼中,京东将此次事件定性为“网络黑灰产”。在互联网渗透率不断提升的当下,“网络黑灰产”的规模实际上已经非常庞大,而且渗透到了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除去常见的刷单、贩卖个人信息、水军控评等外,如飞象山寨E卡这类案件,对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有较大影响。而此前全国135家网络安全组织共同调查发布的《2022 全国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数据统计报告(总报告)》就显示,超六成公众网民认为网络水军产生原因主要是平台监管不严,超六成从业人员认为从信息链条入手是整治黑灰产的关键。
实际上,此次飞象山寨E卡事件就已经展现出了“不当利用合作电商平台API接口-自建网上购物商城-销售侵权商城储值礼品卡-加价销售电商平台商品”的完整的黑灰产链条化的趋势。现实中大量的黑灰产之所以能够存在,源于很多黑灰产业链从业者都是在打“擦边球”,很多业务也都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在悄然展开。如此案件中,飞象山寨E卡的直接售卡主体众多,相关主体在京东平台开设店铺销售电子卡片符合平台的基本开店规则,京东难以对此类电子卡片的产品来源进行逐一的核查,这给平台的治理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和挑战。而涉案方正是利用众多售卡主体销售的仿冒京东E卡的卡面及介绍对消费者的采购行为进行误导,之后再将消费者误导至其自建的网站进行消费,将终端消费者与平台监管进行了隔离,整个链条既利用了平台规则,又隐匿于平台之外,因此仅依靠平台规则很难达到“根治”的效果。
网络黑灰产猖獗 需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应对
业内人士表示,黑灰产难于治理,很大程度上也源于黑灰产犯罪或侵权行为往往会在多个平台间跳转,利用各个数据平台之间数据不通来掩饰自己的行为,可以实现A平台作案/实施侵权行为,B平台预谋犯罪/意思联络,到C平台销赃/侵权获利,这样大大提高了隐蔽性。此次飞象山寨E卡事件也正是如此,由于后续的消费均在其自建网站完成消费,而消费者对商品的差评又全部针对京东,使得京东搜集隐蔽侵权线索、实施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也十分艰难。
想要根治这些黑灰产,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内外兼修”也是不可或缺的。从外部而言,此次法院的判决就是一个很好的示范,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对此类深度依附于大型电商渠道开展的黑灰产业链行为予以规制,不仅维护了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对正规、合法经营的平台的肯定。而从内部而言,京东自身也应当以更严格的监管和细化的规则来规范商户。除此之外,各部门以及产业间也应当建立起共治联盟,并且以推进行业自律的方式来更好的打击黑灰产,从而保护自身以及消费者的权益。
中国居于全球互联网产业领域的头部,良好、完善的运营环境对于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工信部、网信办等相关部门也一直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治理黑灰产。但笔者认为,互联网是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完全依靠既有的行政法规来进行治理,是很难跟上黑灰产“进化”的速度的。因此,在这一方面,通过司法判例以及互联网企业自身的技术升级、管理升级等来快速应对黑灰产的“进化”更为重要。而此次判决,将会为相关黑灰产尤其是依附于大型电商渠道的黑灰产业链从业者敲响警钟,笔者也希望今后各方的共同努力为消费者创造一个更为安全、放心的购物环境,为平台内经营者打造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让中国的电商行业实现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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